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管理辦法
(試 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力度,提高隧道與地下工程科研質量和水平,加強創新能力的培養,根據《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章程》,設立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并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來源主要由江蘇省地質礦產局的專項撥款,具體金額由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每年列入年度計劃,原則不低于50萬人民幣/年。
第三條 本基金實行項目制,由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具體組織實施、管理。
第二章、資助范圍第四條 資助項目范圍
(一)本基金資助對象為國內外科研機構或者高等院校和地質勘察單位承擔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根據科研工作需要,均可申請開放基金,在本中心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優先資助。中心專職研究人員不能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開放基金。
?。ǘ┥暾堥_放基金,需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每個申請者一次只能申報一項研究項目。已獲得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資助的項目尚未完成的,不得再申請開放基金。
?。ㄈ┥暾堥_放基金時提供虛假材料的,三年內不允許申報開放研究基金。
第五條 開放基金項目采取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對有配套經費支持的項目優先予以考慮。若上年度開放基金項目未完成并延續實施,則本年度開放基金項目可為空缺。
第三章、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每年評審一次。受理申請工作于每年度7月1日開始,9月30日截止。每年度12月前完成評審,并公布評審結果。
第七條 申請者提出開放基金研究項目申請時,應向本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督K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書》一式3份和內容一致的電子版(Word文檔),申請書規格為標準A4紙打印,于左側裝訂成冊;
?。ǘI技術職務或者學位證書復印件。
第八條 開放基金管理由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由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組織,采取專家聯合評審的方式,評審專家須不少于三人,且至少包含一名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技術委員會成員,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資助。
第九條 專家評審通過的項目,經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審批后,正式批準立項。
第四章、項目與成果管理 第十條 經評審決定資助的項目,由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和申請人簽定《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研究基金計劃任務書》,明確各方責任。
第十一條 開放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按《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書》中所列的研究計劃、研究內容和預期目標嚴格執行,按時結項,接受驗收。
凡涉及項目研究計劃、研究隊伍、經費使用及項目依托單位等重要事項變動,申請人須通過項目依托單位及時報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中心核準。
第十二條 開放基金獲得批準后,《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計劃任務書》的約定,撥付研究經費。
第十三條 開放基金的開支應與資助課題直接有關,范圍包括設計費、資料費、實驗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開放基金課題的研究期限一般為一年六個月,最多不得超過二年。
受資助項目在研究時間過半時,橋梁中心對其進行中期檢查。經考核檢查,如發現開放基金項目因故中斷或無法繼續進行時,經橋梁中心主任批準后,可中斷該項目基金的使用或者取消原批準的經費。
第十五條 資助項目結項后,必須向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提交下列資料:
(一)研究工作總結;
?。ǘW術論文及研究報告;
(三)研究工作中的各種原始技術檔案及目錄清單。
第十六條 研究項目的成果形式主要包括專著、論文、專利、研究報告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單位應為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英文署名單位是:Tunnel and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TERC)。
第十七條 凡在開放課題資助下發表的論文或取得的其他成果,必須明確標注“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放基金資助項目”(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Tunnel and Underground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Jiangsu Province(TERC)中英文字樣和項目編號。在成果鑒定和申報各類獎勵時也必須作出同樣的標注。
第十八條 開放課題的成果歸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所有。申請人對本開放基金項目所取得的專利、經濟效益等其它成果,必須如實向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匯報。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1: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申請書(點擊下載)
附2:江蘇省隧道與地下工程中心開放基金課題研究計劃任務書(點擊下載)
開放基金項目中心聯合解放軍理工大學“爆炸沖擊防災減災”國家重點實驗室,建立校企聯合產學研基地和工程化開放實驗室利用已有工程資料、地質數據,逐步建成我省隧道與地下工程及其風險管理信息中心;建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形成隧道與地下工程的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基地。(甲方:江蘇省地質隧道與地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爆炸沖擊防災減災國家重點實驗室)
技術研究中心經費籌集和管理1、日常運行經費
甲方每年撥付50萬元作為乙方參與共建工程技術中心的日常運行經費。包括研究團隊(研究生)的生活補貼,雙方共同申請項目乙方立項的乙方前期工作費用,參加中心建設的辦公費及其它必要開支。其費用在工程技術中心財務設立專戶,按照中心財務制度管理,實報實銷,專款專用。
2、項目研究開發經費籌集
(1)雙方單位聯合向國家、省、市等有關部門申請的項目經費;
(2)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的配套經費;
(3)雙方聯合承擔社會委托的研究項目經費;
(4)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科研課題、產品開發經費;
(5)地方財政補貼的經費等。
3、經費管理
(1)乙方日常使用的工作經費由乙方委派代表負責報銷,甲方負責管理;
(2)以相關單位名義實施的項目經費原則上按照課題承擔的實際情況,分配到相關單位,提留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后,由課題負責人負責,項目牽頭單位負責管理;
(3)以中心名義實施的項目經費,提留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后,由課題負責人負責,在中心財務按項目結算;
(4)研究成果轉讓費和推廣應用產生效益提成費的研究中心的課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研究中心主任負責審批
(5)研究開發經費按省、市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